近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在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斋堂水库以及永定河、潮白河等北京主要湖泊河流区域将严禁新建排污口。
该“标准”对于排放到不同水体中的污水的各项污染物含量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特别规定,在划定的Ⅱ、Ⅲ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而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按照这一规定,包括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斋堂水库以及永定河、潮白河等北京主要水系在内的Ⅱ、Ⅲ类水体将被禁止新建排污口。而市区的团结湖以及昆明湖、八一湖、后海等属于Ⅱ、Ⅲ类水体的湖泊,也在被禁止新建排污口之列。
据了解,该“标准”共规定了7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13项,二类污染物62项,比国家标准多设立8项。其中,44项指标限值与国家标准相当,有23项指标限值严于国家标准,总体来说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