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总局监督司委派,国家机动车检测检验中心专家一行2人,在湖北省质监局监督处刘武副处长的陪同下,于2009年9月14日至16日,对长阳县、猇亭、当阳市等3家机动车检测站进行了质量抽查。
专家组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对相关检测站进行检查。
专家组一行对宜昌市在机动车检验资格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称赞宜昌行动迅速、工作扎实,特别是在建立检验质量体系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专家组强调,下一步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方面多下功夫。检验数据的完整性、报告的准确性、检验项目的全面性,是体现了一个单位的质量状况和管理水平的标致。
在宜期间,杨绍南副局长和监督科的同志陪同专家组进行了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