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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范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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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水平,我市决定在奎文、潍城两区48个行政村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试点。为配合试点工作,日前我市出台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在垃圾收集方面:配备村内保洁员,早8点前农户垃圾收集完毕;村内道路实行每日两普扫,道路卫生达到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并及时清除清扫垃圾;垃圾收集人员衣着整洁,标志统一,工具齐全;村内垃圾收集车辆保持车体整洁,无污垢。

  垃圾房管理方面:每日早9点前为垃圾集中投放时间;生活垃圾投入房内,严禁将垃圾堆积在外;严禁将建筑垃圾投入垃圾房内;5―10月份期间,每日两次药物消杀,进行灭蝇控蚊;保持垃圾房外观整洁、设施完好。

  垃圾清运管理方面: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文明作业,不得扰民,封闭运输不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蚊蝇孳生季节要对垃圾收集车辆喷药、消毒、消杀蚊蝇;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洒、拖、挂现象;运输车辆严禁垃圾乱倒卸,严禁沿途洒漏。

  村环境卫生标准方面:村内主次干道、背街巷、胡同及路面两侧、村头路旁、村内公共场所、村内企业、商业网点门前及周围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死角、无树挂、无杂草、无碎砖乱石、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污染积水、无人畜粪便,建筑物料(沙、石、砖、土方)堆、柴草、砖石摆放有序,周围保持洁净;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碎砖乱石,排水沟内无污泥水及污染物,无粪堆,建筑物料(沙、石、砖、土方)堆、柴草、砖石堆放有序,周围及下方保持洁净,无杂草、积土;坑塘、河套、水道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杂草、无各种漂浮物及有碍观瞻的废弃物、无壳类堆积物;田地、山野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树挂、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及有碍观瞻的废弃物;村民及村内工商网点、企业等生活垃圾实行上门收集,无土垃圾箱、野垃圾点,生活垃圾收运至村内集中收运点;村内中转站有专人管理,站点周围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污染,车走地净,无抛洒、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无堆积物,垃圾箱内无垃圾,无积水;各行政村结合部无垃圾堆、垃圾场。

作者:潘来奎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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