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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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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建标[2009]89号“关于印发《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序号48),由青岛国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编、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全国公示,请对该稿的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10月20日前邮寄、E-mail或传真至:

  单 位:青岛国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岛市四方区湖清路31号 
  邮 编:266031
  联系人:杨绍艳
  电 话:0532-84991662
  传 真:0532-84992167  
  E-mail:84992167@163.com

  附件:《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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