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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质监局:查处无证生产胶合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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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木业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某乡镇检查时发现一家板材加工企业无证生产胶合板,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在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生产条件简陋,生产车间内有胶合板生产线一条,现场工人正在生产胶合板产品。同时,经检查执法人员在成品库发现了规格为2440×1220×3mm的成品胶合板2000张,产品无包装、标识。经对该企业负责人初步调查确认,该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该企业无证生产胶合板的行为违反了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无证生产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作者:周建文 来源:临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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