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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质监局开展“螺丝钢瓶”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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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巩固前阶段气瓶安全检查执法行动的成果,确保全市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使用,9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特种设备监管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螺丝钢瓶”大检查行动。

  此次重点查处“螺丝瓶”的非法充装行为。按照浙江省质监局《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1994年5月31日前制造的)或者瓶体上没有永久性制造标记及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的“螺丝瓶”,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登记后按规定作报废处理;气瓶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应不予检验,一律报废。执法人员介绍,目前湖州市范围内,小部分在使用的“螺丝瓶”已超过15年使用期限,有的甚至已达20多年。

  检查中了解到,大多数市民不了解“螺丝瓶”的安全隐患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愿意更换超期 “螺丝瓶”。执法人员要求充装单位在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加强市民宣传安全知识教育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合力消除“螺丝瓶”安全隐患,为百姓“灶台”上保险。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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