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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证企业不得参与海南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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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时,未取得相应生产范围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和未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参与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据了解,海南省近日出台《2009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集中采购只允许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参加投标,进行药品申报、报价等一系列采购活动,批发(经营)企业只作为配送企业参与。海南省辖区内参加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在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按照“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研究确定医院采购目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佚名 来源:海口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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