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德州检验检疫局在对德州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价值1.75万美元的出口密胺餐具产品实施检验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蒸发残渣(水)指标为21.8mg/L,超出GB9680-88《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规定的10mg/L的限量要求,属于卫生项目不合格。这是出口密胺餐具产品列入法检以来,山东检验检疫系统首次检出该类产品卫生项目不合格问题。
德州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德州骨干出口企业之一,该公司密胺餐具产品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为帮助德州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彻底消除产品质量隐患、进一步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水平,德州检验检疫局抽调了3名业务人员和4名企业技术人员一起组成攻关小组,对企业整个生产流程进行调研,研究解决方案。
攻关小组在对企业的原材料检验、工艺控制到成品检验的各环节进行了深入分析后,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项目逐一排查。攻关小组首先调阅了企业该批产品的原材料检验记录和成品检验记录,两者的结果均合格,但企业成品检验是按合同10%的品种抽样进行,其检验的成品与检验检疫人员取样检测的样品品种不同,经过分析,攻关小组扩大抽样比例后重新检测,发现样品之间检验结果差异很大,有的合格、有的不合格,排除了企业原材料不合格和企业成品检验出现问题的可能,初步判定造成蒸发残渣(水)的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应该属于工艺控制问题。确定好进一步排查方向后,攻关小组和企业人员一起进一步调阅了不合格品种的工艺生产加工记录,发现该品种均是由两个机台加工完成。工作组立即要求企业停止两个机台的加工任务,对两个机台采取同时更换模具、采用相同工艺进行生产,经检测后发现产品仍然不合格,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该机台的加工温度显示正常,经分析可能是热电耦温度显示有误差,于是更换了该机台的热电耦,再对其新加工产品进行检测后,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虽然不合格直接原因已调查清楚,但检验检疫人员并未结束工作,他们对德州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自检自控体系进行了认真梳理,针对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存在的缺陷,给企业提出了改进建议:为每名车间工艺员配备便携式温控仪,校准后用于生产机台加工温度的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每个加工机台都要检查到位;修改企业的产品检验规程,扩大抽样品种的比例,将原来的成品检验每单合同按品种的10%进行抽样,扩大为30%;企业成品检验抽样应与机台挂钩,应建立抽样计划,保证企业对成品的检验在最短的生产周期内覆盖到各个机台,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监控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根据德州局提出的整改建议,德州华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彻底进行了整改,并对德州局专业的水平和负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