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证后监管的有效性,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桦川县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获证食品企业持续达到取证时的必备条件、检验条件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一是抓证后巡查。桦川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后监管巡查,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性文件、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等四十八小项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获证企业质量体系运行不容乐观,个别企业获证后一些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存在对审查细则以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理解不全面,缺乏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责任心不强;有的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过期,员工健康证过期,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出厂产品未批批检验,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未能有效开展,原辅进货索证不齐全等情况。
二是抓整改跟踪。桦川县质监局在全面检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同时跟踪检查效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按整改期限整改的,通知企业限期自查整改,经警告拒不落实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签订《食品安全检验协议》。为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防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出厂,桦川县质监局督促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时与委托检验机构签订《食品安全检验协议》。
四是抓获证企业年审工作。桦川县质监局对年审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宣传,正确引导督促获证食品企业按时递交年度审查报告,同时把好年审关。今年1至8月年审获证食品企业21户,对10户获证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0条。
通过采取以上四项措施,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质量不降低,生产管理不放松,原辅材料进厂严格把关,不合格品不准出厂,保证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