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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台县质监局出台措施禁止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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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安徽省凤台县质监局出台了《禁止酒后驾车规定》,局领导与职工签署了《禁止酒后驾车责任状》。通过制度的建立来规范县局驾驶人员的行为,提升凤台质监的对外形象。
《规定》要求职工严禁在工作日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违者,第一次扣发当月工资,一年内出现第二次,待岗三个月,二级机构负责人,免去职务。职工之间实行驾车连带责任制度,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员餐后开车,驾驶人员就餐饮酒的,与其同桌的本局职工要及时制止,不制止或制上不力又不立即向局领导举报的,负连带责任,扣发当月工资的一半。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徽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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