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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防治引发特殊人群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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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预防甲流、尽一切努力减轻疫情危害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在预防和治疗甲流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渐受人们关注。甲流特殊人群——甲流传染病病人、甲流病原携带者、甲流疑似传染病病人、甲流密切接触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以具体事例为基础,将甲流特殊人群的有关权益纠纷案例分为以下3大类,并提出相应的维权提示,很有借鉴意义。

  特殊人群隐私权

  案例:李先生在接触了甲流患者后,出现发热、打喷嚏等症状,在家里隔离治疗。张先生作为李先生所在小区社区医院的医务人员,为李先生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定时为李先生测体温,监控观察李先生的病情发展。其间,张先生知道了李先生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之后,张先生将李先生既往病史中的特殊症状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向小区其他人员透露,结果这个信息很快在小区传开。李先生经过观察后发现不是甲流,只是普通感冒,之后很快治愈。而李先生随后发现邻居们都拿张先生透露的信息取笑自己,非常愤怒,找张先生理论,要求其在小区当众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张先生认为其并没有恶意,不同意李先生的要求,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维权提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几类特殊人群的个人健康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被非法泄露、利用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的,构成对上述人群的隐私权益的非法侵害,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张先生泄露其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李先生个人隐私信息,致使小区人员都知晓了李先生不希望别人知晓的隐私信息,张先生的行为虽然没有恶意,但已构成对李先生隐私权益的非法侵害,李先生有权依据上述法律向张先生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特殊人群健康权

  案例:刘先生因疑似甲流症状而到某医院就诊,其在入院时向该医院告知其接触过甲流患者,可能患有甲流。该医院不具备治疗甲流传染病的资质,却收治了刘先生。因该医院对刘先生进行不符合医疗常规的诊断,致使治疗甲流时引发其原有痼疾,导致多种并发症,又未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致使刘先生因治疗甲流时引发其原有痼疾导致其肝功能不可逆转的坏死,严重损害了刘先生的健康。为此,刘先生向该医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而该院却认为其已将刘先生的流感治好,刘先生现在的损失只是其自身固有疾病发展导致的后果,而不是治疗流感引起的并发症,不同意赔偿,双方就医疗损害产生纠纷。

  维权提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因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而存在医疗过错,造成甲流特殊人群生命健康权损害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方面的赔偿。本案中,该医院没有收诊甲流资质而违规收治甲流疑似患者,其已经违反我国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规定,如经鉴定确系该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刘先生肝功能不可逆转损害的,该院应当依照其过错参与程度赔偿相应的上述费用。

  特殊人群劳动权

  案例:甲流疑似传染病病人陈先生被某医疗机构强制隔离留观7天,致使陈先生无法到其就职的公司正当上班,虽陈先生电话通知了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但该公司却以陈先生旷工为由将其除名。该公司没有支付陈先生隔离期间的正常工资及有关的经济补偿金,陈先生主张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作为甲流疑似传染病人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主张与该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其隔离期间的正常工资,该公司不同意,双方就此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维权提示: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上述规定拒绝支付作为劳动者的甲流特殊人群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或以劳动者被隔离作为旷工事由单方非法开除的,应按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工资支付及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承担支付及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案中,陈先生系因医疗机构强制隔离观察7天,其所在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支付陈先生7天的工资,该公司开除陈先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该除名决定无效,陈先生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恢复陈先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最后,法律界人士提示,在我们关注甲流特殊人群权益的同时,亦当记住每一个公民应该自觉履行的相应的道德及法律义务。特殊人群也应当有自觉履行接受隔离治疗或协助隔离治疗的道德义务,比如要求从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回京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等。在当前甲流大流行的局势下,甲流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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