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精神,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的原则,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宣传法律条文,树立质量安全监管新理念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伊始,自治区农业厅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之机,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农业执法队伍要加强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两部法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农业部门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广播、张贴法律条文等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打牢思想基础。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要求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此,各级农业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树立监管新理念,切实做到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落实法律要求,推动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自治区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周密部署、细化责任。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在自治区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下,自治区开展了以种植业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及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市场大检查、主要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认证“三品”专项检查、农资打假等一系列活动,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1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565万份,检查各类农资经销户4206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28起,涉案金额185.2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8.9万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未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2009年,新疆自治区人大将《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列入立法计划,拟于2010年出台,农业厅承担了该法规的立法任务。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农业厅及时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起草小组,按进度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大量工作。该立法草案已多次通过网络、信函、研讨会等方式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数易其稿,即将定稿报政府法制办。同时,加快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农业厅作为自治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中仍缺乏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与全面全程监管的要求很不适应。为此,农业厅积极强化机构建设,在机构三定方案中明确相关监管职能,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成立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加快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步伐,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已启动1个自治区级、9个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点建设,5个县级检测站点年内即可建成投入使用。
贯彻法律精神,夯实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新疆自治区农业厅以《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抓好“三品”认证,搞好科技支撑,筑牢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厅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从2009年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1600万元,结合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发展重点,支持上规模的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场)建设,年内安排创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标准化示范区(场)64个,每个示范区(场)补助25万元。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农民真学、真懂、真用标准。辐射和带动示范区周边农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
二是加强检验监测,强化能力建设。农业厅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用于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产地环境检测制度以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制度建设。重点对乌鲁木齐市等25个县市每年开展4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监测蔬菜、瓜果、肉蛋、鲜奶及水产品样本近万个;对已认证产品和例行监测易发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年检测2000个样本;引导支持50个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10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大中型超市配备必要的速测仪器和检测数据传输设备,开展农产品基地准出检测和市场准入检测;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等10个重点城市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整体进行监测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土壤、灌溉水对食用农产品造成污染,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采标奖励。针对当前无公害农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品标识加贴率低,市场占有率极低的问题,对认证“三品”主体开展产品分拣、去杂、包装、加贴标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的现实困难,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认证主体对其产品开展采标上市的一系列规范化操作予以重点支持,每个认证主体奖励1万元。
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分析、解决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监管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今年将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300万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技支撑研究。研究方向包括农产品重点污染物(新农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重金属等)残留控制和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发、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管理模式研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推广工作的瓶颈和难点。
(作者刘英杰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