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静安区质监局对本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了年度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静安区生产许可证产品涉及眼镜镜片镜架、家用燃气灶、压缩氧气等,在监管过程中,静安区质监局在对企业年度自查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第一线进行了现场审核,对企业的产品标准、管理制度和生产流程技术规范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具备了生产许可证必备的生产和检验设备等进行了全面抽查。监管结果表明:静安区获证企业总体上基本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今后坚决杜绝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过对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掌握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督促企业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同时,也强化了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了我区许可证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