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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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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化妆品包装上必须严格标明产品的所有成分。今后,类似“美白导入因子”、“天然植物萃取成分”等虚名将不允许再出现在包装上。

  根据新规的规定,化妆品包装上应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而成分表应以“成分”引导语引出,同时,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有的成分都要以简体中文标注。对于进口化妆品,则必须在外包装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成分。据了解,由于新规是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执行,对于在此前生产的产品,则给予厂家消化库存的时间。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上海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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