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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进口丁苯橡胶继续实施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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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9月7日发布公告,决定自9月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2008年9月8日,应国内丁苯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上述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因此,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作者:雷敏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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