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湖北省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根据刚出台实施的《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商局对全省15万余食品经营户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今后,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要先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沿用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向经营地工商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当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市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目前,全省各级工商部门都已开设办证专门窗口。

  食品经营户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应申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湖北省工商局表示,流通许可证从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核准,最后到经营户手中,一般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作者:佚名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