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陈越雄一行14人,到北京平谷考察地理标志产品平谷大桃规范和保护情况。
2006年,平谷大桃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平谷区所辖16个乡镇均为保护范围。在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贸易委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后,平谷大桃成为全国首个迈出国门受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大桃。拿到 “洋护照”的平谷大桃开始远销到东南亚、日本、韩国、欧美、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明确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这意味着只有平谷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先进的种植方式,才能生产出具有平谷特定品质的平谷大桃。平谷大桃也由2003年的约1万公顷发展到现在的1.46万公顷,15万大桃从业人员年均收入4000余元,是2003年的3倍多。
越南知识产权局局长负责人在认真考察了平谷大桃的保护和发展情况后表示:“平谷大桃对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效果明显,其做法值得越南借鉴。目前越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还比较落后,北京平谷区为越南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