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杭州查处多家企业擅自处置减免税设备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资金紧张、产能闲置,单位价值较高的进口减免税设备成为企业“盘活资产”的重要对象。因此,杭州海关提醒广大外贸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的处置要慎重,切勿违规操作。据海关统计,7月份以来,杭州海关辖区内已经有7家企业因擅自抵押进口减免税设备而被立案调查,案值7000余万元人民币。

  “在进口通关环节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进口后不属于结关放行,仍是海关监管货物。”杭州海关关员介绍,减免税设备(货物)在规定监管年限内的使用,必须符合办理减免税货物审批时核准的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特定用途等规定,擅自“盘活资产”的行为是违法的。

  经办了多起减免税设备违规案的杭州海关缉私警员小张向笔者介绍,近期进口减免税设备违规操作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擅自将进口减免税设备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二是将进口减免税设备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进口时约定用途产品的生产;三是擅自将进口减免税设备交给或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

  造成违规“盘活资产”行为增多的原因,除了企业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外,还有部分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往往习惯在不同子公司之间调配资产,结果忽略了母子公司间的独立法人地位,不知不觉中触犯了进口减免税设备监管的法律法规。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那些急于盘活资产、获得资金的企业来说,这样的违规成本是比较高的。

  杭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进口减免税设备并非不可抵押,只是在办理抵押前需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并向海关提供规定形式的担保后方可进行。而对于进口减免税设备改变用途、出租、转让等移作他用的行为,企业也需事先经海关批准同意,并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或税款担保。

作者:陈华锋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