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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行业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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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商务部委托木材节约发展中心组织起草的《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行业标准已经通过专家审定。不久,将由商务部发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的内容和使用方法,要求进入木材流通、消费领域的木材及其制品标志,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以及由木质材料制成的半成品、成品标志,一般应标注树种、品名、商标、规格、等级、生产单位(厂、场)、生产日期、含水率、处理方法、质量检验机构标志、认证标志,以及储运、保管、使用和用后处理注意事项等。该《标准》通过规范商用木材及其制品的标志,将对于维护木材及其制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整顿和规范木材市场秩序,保障商用木材及其制品质量,发展国际贸易起到促进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标准信息服务网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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