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完成了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升级完善,增加了生成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的功能。
据介绍,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有: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将上述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及时提供给出口企业,具体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借助各地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形式;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通过企业申报数据介质(数据光盘、移动硬盘、软盘等);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各地税务机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向企业提供提醒信息,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