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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新办法加强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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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推动节能减排,保护、改善环境,吉林省日前出台《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李东伟介绍,该办法分为五章,共33条。规范的内容包括在能源生产、转换、传输、使用、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过程中,能源和排污计量器具的配备与使用、相关计量量值的正确情况,以及开展用能和排污计量监测、进行用能和排污活动计量监督等。

  办法要求用能和排污单位用于贸易结算、考核评价、统计分析的用能、节能、损耗、排污及其折算所需用的计量数据,应以计量器具检测(化验)的实测结果为基础。环境保护部门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环境统计和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也应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在线监控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为依据,不得估量计费和虚报数据。

  该办法还特别强调在推广用能、排污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应在其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改造项目方案中如实标注并说明节能或减排计量指标和参数。为验证其节能和减排效果,用能和排污单位可以向具备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申请实施计量检测,由该机构依据具体的实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证实节能减排实际效果。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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