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生产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家庭式或者合伙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实体。小作坊容易出事,人民群众对加强小作坊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这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已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由于小作坊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管理乱、条件差等特点,涉及三农、就业和社会稳定,监管难度非常大。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曾在全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小作坊监管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要根据国情、省情和地情,即要严格规范,又要服务群众,不能一棍子打死。因此,要想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放任,只有积极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切实从源头上抓起,做到无监管盲区、无监管空白,才能有力地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管,把不合格食品挡在市场大门之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一要摸清底数,做到动态监管。对小作坊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做到无底变有底,而且要实行动态备案。孙子兵法讲: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对食品小作坊,只有知其底,才能有的放矢。要掌握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地址、联系电话、生产加工品种、从业人员数量、年(月)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加工设备、产品销售区域、原辅材料进货渠道、街坊邻居评价等基本情况,以此判断质量保证能力和经营信誉。一般讲,没有雇工的,加工规模比较小,有雇工或者雇工比较多的,加工规模比较大,销售范围比较广,应该加强监管。二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要逐一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要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三要掌握流向,限定销售区域。小作坊基本上是在本区域自产自用,自给自足,有的也部分外销。为防止出问题,一定要限定销售区域,要确保产品不流向城市和市场。四要强化企业主责任,加强监管。要加大对小作坊的巡查频次,定期、不定期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对于故意造假或者超范围销售的,要依法严惩,并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取缔。五要把握好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和对小作坊管住管好的关系,把握尺度,区别对待。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依法严惩,并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六是鼓励联营,加大帮扶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特别是要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之路,积极帮助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切实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