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宁夏彭阳质监局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提出“四点要求”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宁夏自治区彭阳县质监局针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监管难度大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小作坊监管的有效措施。

  一是改造条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及《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进行改造,达不到条件的不能生产加工食品,且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是公开承诺。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包装。要求小作坊所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如实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清单、执行标准等,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

  四是限定销售。要求小作坊严格限制产品销售区域,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销售,产品不允许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