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切实加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入传出,大连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第11号公告、第84号令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实际情况,从加强后续监管入手,出台了进境木质包装的后续监管新模式(以下简称后续监管模式),该模式作为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重要补充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木质包装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严密性、有效性。
其具体内容是:进境货物附带木质包装的企业向开发区检验检疫局申报检疫,植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采样检疫,同时对检疫期间该企业进境木质包装集中堆放场地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不具备堆管条件的且在短时间内经过改造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的进境木质包装,依据企业申请,移运到具备检疫处理条件的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堆管;经检疫不合格的进境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局监督下统一销毁和处理,没有疫情的木质包装同时解除监管。
后续监管模式是依申请的监管措施,只有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进境木质包装后续监管申请函》,经检验检疫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执行,不提出申请的企业,仍按常规监管模式执行。
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实施的后续监管模式以确保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效果为出发点,以解企业所难,方便和服务企业为落脚点,其主要特点:一是堵塞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漏洞,从实质上加强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开发区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企业众多,进境木质包装批次量相对较大,位置也比较分散,检疫监管难度极大,经常发生木质包装未检验就大量丢失,甚至经检疫不合格的木质包装也不翼而飞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现行模式执行之前,每年都有20余票有疫情的木质包装丢失的情况发生。集中堆放和监管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有效遏止了木质包装丢失的状况,降低了疫情可能扩散的机率。二是切实减轻检企双方负担。集中堆放和监管的后续监管方式,一方面在检疫监管实施的过程中大量节省了检企双方的人力和时间,另一方面,为没有能力建设木质包装堆管场地的一些中小企业以及没有必要建设堆管场地的一些临时进口企业提供了便利,不用建设专用的堆管场地,就可以方便地进行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帮助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建设开支,事半功倍,确保了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的开展。三是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解决木质包装检疫监管与企业急于安装调试进口设备需求的矛盾。很多企业在进口设备后,急于安装和调试设备,却没有适合木质包装堆放的场地,只能按照要求保持包装直至拿到检疫结果,经常延误了设备安装调试的时机。按照后续监管的模式,经企业主动申请,检验检疫局同意其将未经检验的木质包装运往符合监管条件的场地进行集中监管,这样企业就可以在木质包装集中堆管检疫的同时进行进口设备的检验、安装和调试,为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截至目前,辖区内提出申请接受后续监管的企业达87家,总检疫批次650批次,检疫发现疫情并执行检疫处理220批次,占总量的30%,大连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出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后续监管模式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