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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关结汇填制普惠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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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证明书是货物的“经济国籍”,是企业用以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便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据了解,有些企业对证书的填制规定不熟悉,往往会误填或错填,导致在国外海关无法正常通关结汇。在普惠制证书中,第七栏是进口国海关审核的重点。该栏中应填写的内容是品名的具体描述,包括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等等,是普惠制证书的重要内容。为服务企业顺利申领普惠制证书、快速通关结汇的需要,检验检疫部门总结以往签证经验如下:

  一是第七栏的品名描述不能太笼统,应具体到能与4位HS编码对应。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以避免引起国外海关不必要的查询。

  二是品名描述填制时可采取一定的变通。为了符合信用证、合同等其他重要单证的规定要求,有时候企业会对货物的品名描述有特殊的要求,比如出口到德国的商品,会要求用德文来描述。这时为了符合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原则,同时也确保企业在进口国通关结汇的顺利,填制第七栏时仍按信用证要求填制,但必须在后面用括号将品名用英文加注或具体描述。

  三是充分利用第七栏结束符下的空白处。国外信用证有时还会要求填写中间商名字、合同编号、信用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在普惠制证书的填制要求内找不到明确的栏目可填写,中间商名字还被严格规定不得出现在第一栏和第二栏中。这些信息就可以作为商品特殊条款来填写在第七栏结束符下,这样既满足企业客户的需要,也坚持了产地证的签证原则。

作者:刘翔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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