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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质监局查获10吨不合格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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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质监局在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内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销售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封了5家销售单位的10吨不合格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涉案货值3.9万元。

  建筑用钢筋影响到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标准GB1499.2—2007中规定了钢筋的尺寸及允许偏差,重量及允许偏差皆为国家强制性条款。以直径为10mm的钢筋为例,其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为±7%,而实际抽样检验结果中,以上类型钢筋的重量偏差达到-14%。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厂家为谋求经济利益,任意扩大尺寸允许偏差生产钢筋,导致生产的产品在重量允许偏差上达不到要求。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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