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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设备出口越南须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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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越南科学技术部标准质量局发布的通报,越南欲拟定技术法规,要求部分电子电气设备(主要是家用电器和PVC绝缘电缆)具备第三方合格证书。

  法规要求管制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须具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越南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应由越南国家认可机构、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或者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或者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认可,或双边合作互认协议(MRAs)中列出的认可机构认可。认证产品在越南市场流通之前应佩戴合格标志。据称,相关的越南技术法规要求与IEC标准等效。

  法规涉及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电热水器、电吹风、电水壶、电饭锅、电风扇、电熨斗、微波炉、电炉、电炉酒吧、便携浸入式加热器、咖啡机和电热干手器等,以及额定电压在450/750V的PVC绝缘电缆等。这些产品都是宁波地区的主打出口产品,占据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大小家电和各类电气装置出口额超过18亿美元,其中出口越南为538万美元。

  随着各国关于电子电气产品安全、环保指令的不断推出,对我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冲击逐渐显现,召回态势也愈演愈烈,今年以来,中国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因安全隐患而被主要出口国召回的事件已发生20余起,严峻的出口形势已经令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越南属于电子电气产品拥有率较低和正在改善基础设施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前景十分看好,国内经销商如能充分把握机遇将大有可为,也有利于分散欧美等发达国家越来越严苛的壁垒风险和缓解原有出口市场出现萎缩所造成的影响。检验检疫专业人士指出,取得第三方合格证书能大大提高产品的信用度,能帮助赢得客户信赖,扩展销售渠道和开拓出口新路,相关出口单位应尽快提高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抗击力以满足第三方认证要求。一方面应加大检测技术科研工作,组织技术攻关,在产品研究、产品设计和工艺改进上下工夫,采用新技术进行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措施。另一方面应建立和严格执行相关控制制度,确保原材料、工艺和生产的各项工作,做好产品和部件的符合性测试,以确保产品顺利取得符合法规技术要求的检测合格证书。

作者:陈健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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