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齐河县质监局对一香油坊生产的4种黑芝麻香油进行抽样检查,发现两个批次的香油净含量不合格。分别是标注为298毫升的香油,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误差量为±9毫升,但实际净含量仅为270.2毫升。标注为410毫升的香油,允许短缺量为12.3毫升,实际净含量仅为395.6毫升。
此外,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批次的香油标注不合格。标注为298毫升的香油,字符高度应为4毫米,但实际字符高度为2.5毫米。
针对发现的问题,质监执法人员已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