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将开始对食品包装用纸制品进行无证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各种食品包装用纸制品,未获得QS标志的食品包装用纸制品将被强行退市。
自2009年9月1日起,未列入第一批许可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对于新投产、新转产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第一批目录”包括食品用纸包装(如袋泡茶的滤纸等)、食品用纸容器(如纸杯等)。此次新纳入准入门槛的食品用容器还包括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和纸盒等。
据了解,QS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英文缩写,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在生产设备、卫生条件、原料采购、产品储运等一系列环节达到质监部门的要求,并获得“QS”标志后方可从事食品和相关包装物的生产,且产品上必须加印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
石家庄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食品包装用纸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QS标志的食品包装用纸制品进行查处,要求生产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才可生产、销售食品包装用纸制品,对超市、商店销售的未获得QS标志的食品包装用纸制品将强行下架。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食品包装用纸制品时,首先要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另外还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注了“产品名称、生产者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如果内容标注不全或者不规范,这样的产品最好不要购买。比如:有的劣质纸杯使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的再生聚乙烯,在加工过程中会发生裂解变化,产生许多有害化合物。此外,有些不法商贩为了提高利润,使用劣质纸浆作为原料,加入大量荧光增白剂,使杯子看上去很白,而这些有害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就会成为潜在的健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