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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的被骗货物可直接免税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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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商人 深陷跨国诈骗案

  金震新,一位因深陷跨国诈骗案而差点倾家荡产的义乌普通市民。2008年初,他结识了一位自称是俄罗斯DVK公司员工的外商ILYA,并帮助ILYA从义乌小商品市场经营户手中赊得包括玩具、饰品、贴纸在内的价值100多万元的小商品,组成4个集装箱向金华海关报关出口。然而当货物运抵芬兰KOTKA港后,DVK公司一反起初“货到即付款”的友善态度,只付款提走了其中1个集装箱,而对于剩下的3个集装箱货物则一再拖延提货时间。双方僵持3个多月后,2008年底,金震新突然收到国外船公司的电话,要求其支付海运费及滞港费23万元,否则货物将被拍卖。到这时,金某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外商精心策划的骗局中。考虑到货物都是赊来的,金震新不得已低价变卖唯一住房,将集装箱重新运回国,准备退还给市场经营户。

  今年3月份,历经波折的3个集装箱终于回到了起运港-宁波大榭港。然而准备提货时,金震新被告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只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导致退运的,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才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像他这样的情况,必须要先向海关缴纳相关税款后才能进口提货。因交易亏损、家庭负债累累,此时的金震新已无力向海关报关缴税,好不容易追回国的货物滞留港口,每日都会产生高额的滞箱滞港费。

  无独有偶。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边,4月份“幸运”地进入一家意大利某贸易公司驻义乌代表处工作,更“幸运”的是,她的工作很简单——只需要负责所采购货物的收货工作,至于统计订单、联络货代、装柜等一般外贸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都不需要做。然而,她的“幸运”仅仅维持了不到1个月。5月初,小边发现她突然无法与老板取得联络,而先前公司所收的价值约300万元货物的货款尚未支付。

  小边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诈骗案中,立即报警。据小边说,这家公司的老板来自黎巴嫩,采购商品主要为袜子、五金、灯具等,付款方式一般为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货到45天后付清全款。由于小边进入公司不久,工作又很简单,她甚至连自己采购的货物将被运往哪个国家都一无所知。

  经义乌公安部门调查,这家所谓的意大利某贸易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前后共有176位小商品市场经营户被骗。经过公安部门、海关、海运部门、货代企业及各市场经营户等多方面努力,目前已有12个货柜的货物被追回,8月中旬起陆续抵达宁波港。与金震新一样,这些“失而复还”的集装箱货物退运回国后,也面临着同样的纳税难题。

  特事特办 被骗货物顺利退运回国

  了解到金震新等的困难,杭州海关对此十分关注。一方面立即派人向当事人解释海关的相关规定,表示将积极帮助其解决困难,协助地方公安部门协调办理此案;另一方面,迅速向海关总署汇报情况,请求对此特事特办。海关总署为此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考虑到这些货物确系国内经营户被骗的出口货物,属追赃退回,虽然不符合法规中一般出口退运货物免予征税的条件,但本着不加重受害人经济负担的原则,海关总署同意对这些货物特事特办,不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由于这批货物到港时间长、情况复杂,退运时将经过换取货物提单、超期集装箱解锁、临时企业登记、转关报关、货物验放、货物返回等诸多环节,除了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还将涉及船公司滞箱费、港务公司滞港费、代理报关运输费等诸多费用。为了尽快帮助金震新等拿回这批货物,杭州海关迅速行动: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确保追回赃物退运进境海关手续合理合法;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返赃工作,帮助市场经营户联系报关、货运公司、宁波港务集团等相关单位,递交减免滞箱滞港费申请,积极沟通协调;与宁波海关积极协作,办理超期集装箱解锁事宜,促使货物集装箱顺利转关……

  当海关关员将这些险被外商诈骗去的货物重新交还到市场经营户手中时,在场的金震新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紧紧握住海关关员的手,“感谢你们特事特办,免除关税,让这些货物重新回国,解决了我的大麻烦,这下我悬了多时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

  金震新、小边的困难解决了,然而有类似“麻烦”的还不止他们。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11月至今,已先后发生多起经营户被骗事件。

  为了加速这些“特殊货物”的“回国之旅”,杭州海关在安抚被骗人的同时,积极向海关总署协调和争取。最终,海关总署针对义乌小商品出口涉嫌诈骗事件较多的实际情况,专门作出批复,明确公安部门追回的被骗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属于跨国经济犯罪的赃物,不同于常规的贸易和非贸易进出境货物,今后同类问题无须再逐票请示海关总署,可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直接办理免税入境手续。

  商户应树立风险意识 加强自我保护

  被称为“世界超市”的义乌市场,外向度达60%以上,每个市场经营户或多或少都有与外国客商打交道的经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频繁的商贸交流被一些不法商人和企业利用,加上部分经营户风险意识不强,类似的涉外诈骗案件屡见不鲜。2008年下半年以来,杭州海关已受理了4起跨国诈骗案货物的退运,现已为53个“归国”集装箱办理了免税入境手续。

  尽管海关总署已明确这些被骗小商品退运“归国”可以不用再为缴纳关税发愁,但笔者与这些被骗经营户们交谈后发现,一旦陷于跨国诈骗,即使货物追回,他们仍然要承担不小的损失。首当其冲的就是费用问题。尽管不用缴纳进口关税,但比如海运费、滞箱滞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是货物保值问题。义乌市场小商品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被骗货物经过几个月的长途跋涉,回到经营户手中时通常已经过时了,商品价值大打折扣。经营户最后只能无奈地以库存产品的形式低价处理。再次,从目前的跨国诈骗案来看,往往牵涉众多市场经营户。如意大利某贸易公司的合同诈骗案涉及176名小商品经营户,追回被骗货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分摊?货物到港后谁来牵头处理?经营户们各有各的想法,意见分歧给退运问题的解决带来麻烦。

  为此,杭州海关提醒广大经营户,从事外贸活动要树立风险意识,绷紧严防外贸诈骗这根弦,尽可能与有资信证明、诚信度高、容易监管的合法机构做生意。平时应学习一些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及法律知识,多多了解外贸的游戏规则,一旦发现交易有诈骗嫌疑,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出口货物退运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有关货物进出境时,为了能证明该货物是因品质或规格原因而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应向海关提供原出口或进口时的相关报关单证,以及国外或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和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等文件。经海关审查核实后方可不征收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

作者:俞晶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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