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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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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委托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度与广度都在不断增强。2003年经济市场化程度为73.8%,而2001年为69%。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承担的《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近日完成。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测算市场化程度的指标设置中,既借鉴了欧美反倾销中市场经济标准,又参考了国际上经济自由度指数,具有较强的国际可比性。

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说,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超过市场经济临界水平(60%),毫无疑问地属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经济自由度指数已超过许多被欧美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不公正的。

研究显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贸易环境更加公平,金融业更加开放。2003年,我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占出让总面积的比重由2001年的7.3%增加到28%,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从26种减少到8种。2001年至2003年间,资本项目中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的项目增长58%,严格管制项目减少60%。

李晓西说,欧美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频频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滥用“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助长了其他国家频繁使用这一条款对华反倾销。从长远来说,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问题”,是中国与各国互利共赢的选择。

到目前为止,已有40多个国家相继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来源:刘铮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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