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8月31日公布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宣布将采取贴息等财税手段鼓励进口370多种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以及12种重要资源性产品、原材料。
根据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刊登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新的目录涉及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发展的重点行业和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等4部分。新目录自三部门发文之日(2009年7月22日)起实施。
《目录》中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口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对引进此类先进技术,国家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设备,以及为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对此类产品进口,国家将给予贴息支持。
据三部委发布的通知,我国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免税产品目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设备、零部件较多,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