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宜昌质监局获悉,《宜昌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细则》经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并于8月11日公布实施。
自今年5月,宜昌市质监局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从与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13部质监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梳理出常见的86项行政处罚项目,对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进行分类,从而制定出《细则》。
据了解,该《细则》对涉案标的、过错程度、违法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具体违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将违法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3个不同等级,并对法律法规的处罚依据进行相应细化。如法律规定“处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则细化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一般违法行为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8倍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货值金额1.8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宜昌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细则》的实施,使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得到科学合理的细化分解,使行政执法裁量更加准确科学,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都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