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标准化工作者的工作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在2004年第35届"世界标准日"庆祝活动期间,为从事标准化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发出通知如下:
一、方式方法:采取个人自愿申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的办法进行。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凡目前在职在岗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截止到2004年9月底,从事标准化工作时间累计20年以上(含20年);
(二)目前从事标准的制修订、文献加工、信息情报、技术研究和标准化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申报时间:9月20日止。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
(二)申报人员要详细填写《从事标准化工作20年以上人员情况审核表》(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工作栏目下载《审核表》电子版),特别是个人工作简历部分,要将工作或职务变动情况逐一列明;
(三)上报的《审核表》要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除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外,其它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核、上报申报材料;
(五)省以下质检系统人员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核、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