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8月13日宣布,从当日起,欧盟将正式实施关于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的指导性法律,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义务。与此同时,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需要回收和处理的家电和电子产品将必须贴有特殊标签,以提醒消费者该产品不能随便弃置。
这项关于回收和处理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指导性法律是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通过的。它涉及冰箱、电暖气、空调、电脑、打印机、计算器、电话机、半导体、音响、电视机、照相机、电动剃须刀、闹钟等所有大中小各类电器和电子产品。根据这项指导性法律,所有欧盟公民在购买新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都有义务妥善处理废旧产品,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增设此类废旧产品回收站,但不得将回收费用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