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地方标准《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由国家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14号)公布,批准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实施日期为2009年5月1日,此前已在我省17地市实施。
本标准于2007年由省有关部门指定淄博市能源监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制订。在对全省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设计、生产厂家、用户使用情况和科研单位进行了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淄博市能源监测中心通过现场监测、演算、分析判断取得大量的科学依据,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和讨论,并于去年5月份通过省专家组审查通过。该标准确定的改造原则、改造途径和节能改造效果的测定与评价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以及窑炉实际运行情况,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此标准公布后,受到了国内河北、广东、山西、江西等多个省份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