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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质监局开展气瓶充装安全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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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吸取南浔区菱湖“7.3”气瓶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充装站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气瓶安全,近日,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开展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分别对长兴金鑫燃气有限公司等三家气瓶充装站和2家工业气体经营部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被查气站能遵守气瓶充装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充装超期未检瓶、未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等气瓶违法行为,负责人和充装人员都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针对部分液化气充装站气瓶定量包装存在计量不合格现象,部分液化气充装站仍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部分气体经营单位气瓶堆放不够规范。执法人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当场改正并立案进行下一步调查。

  检查后,长兴县质监局还及时召开了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全县10家充装站负责人到会。通报了南浔区菱湖“7.3”气瓶安全事故及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要求各气体充装单位立即开展事故隐患的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并结合气瓶充装证年审工作,对气瓶充装许可规则进行了宣贯,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气瓶部分进行了讲解,同时通报了对前一阶段各气瓶充装站及经营部突击检查的结果。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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