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宁夏自治区永宁县质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进行了严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了《食品标签备案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并一次性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为了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企业没有使用完的旧食品包装物(袋)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清理并提出书面申请,适当延长使用期。截止目前,全县8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已办理食品标签备案手续的企业有63家,未办理食品标签备案手续的18家食品企业中有3家在市局办理了食品标签备案,有5家停产,不属于预包装食品的有2家,另有8家已提请注销,顺利完成了食品标签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