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设立于福建省中检所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对福建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包括儿童护肤用品、儿童洗发液、儿童沐浴剂等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32个批次产品,检验包括汞、铅、砷、甲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硼酸和硼酸盐、水杨酸、斑蝥素、甲醛、二噁烷、标签等15个项目;其中硼酸和硼酸盐、水杨酸、斑蝥素等项目是中检所首次进行检验的项目。为此,中检所在专项检查前,组织力量,加强研究,反复试验,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