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信部了解到,《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获得通过,与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也正在研究当中。这意味着今后,汽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将与财税政策挂钩,低油耗乘用车有望获得财税优惠,而高油耗乘用车将“享受”高税收。
工信部还透露,今年年初出台的1.6L以下购置税优惠政策不再延期,将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但是工信部会制定新的鼓励政策,这一政策预计年底出台。据透露,新的鼓励政策将很有可能与油耗挂钩。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正在酝酿的政策内容包括:对达到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纳税人执行标准的纳税税率;对优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调减纳税税率;对低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提高纳税税率。另一方面,将建立与车辆燃料经济性挂钩的惩罚性特别目的税:对不达标车辆给予惩罚性的税收,在交纳了相应的罚款后准予生产和进口,以及上牌和注册使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欧盟已形成了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油耗法规体系、基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财税政策、油耗标识的三大控制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支柱政策,“限值标准+财税政策”已成为汽车发达国家通行且有效的做法。我国建立这种目的税就是为了在不增加国家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很好地解决节能降耗目标实现与市场需求之间一些难以协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