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照明学会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夜景照明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出台。
标准要求:夜景照明应充分考虑行人安全;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须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的防触电保护措施;观礼台、桥梁等防护栏(墙)上人体可触及的灯具应选用Ⅲ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是安全特低电压);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如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5米以上。
标准同时规定,在震动场所使用的灯具应具有防震措施,高空安装的灯具应具有抗风压措施,灯具安装所需的支架及零部件均应作防腐处理,安装在古建上的灯具应采取防火措施且具有防火标志。
标准强调,夜景照明不应对司机和行人造成干扰,如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立交桥、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连续地采用色彩快速变化、多光源的装饰灯。
该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广场、桥梁、园林、名胜古迹、道路、停车场、街区、绿地、雕塑、户外活动场所等处的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