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罐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仍在继续组织生产。现场查获水果罐头1800瓶,标签一宗,涉案货值9000元。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封存。
经调查取证,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已到有效期,该企业未向当地质监部门提出重新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而是抱着侥幸心理生产,并且在其产品的包装上仍然标注原来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未想到刚刚生产了1800瓶,就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执法人员对生产的1800瓶水果罐头进行了封存,并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办理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
该批产品的外包装标识分别为:执行标准:QB/T1379-1991,固形物:不低于55%,糖水浓度:12-18%,生产日期:2009年4月2日,净含量:510G,卫生许可证:鲁卫食证字(2008)第371328-0022XX,生产许可证:QS3713 0901 11XX,保质期:18个月。
执法人员提醒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超过有效期未提出换证申请就视为无证,生产无证食品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