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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源县质监局现场销毁劣质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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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产品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近日,云南省富源县质监局不断加大对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2009年5月,富源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十八连山乡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富源县十八连山乡泽庆商店销售的中量元素肥有效硫(以S计)含量标准要求为≥10.0, 检验结果为0.3,有效镁(MgO)含量标准要求为≥4,检验结果为2;含氮精制通用肥总氮(以N计)标准要求为≥20.0,检验结果为2.7。两种肥料有效成分都达不到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根据检验结果,富源县质监局及时开展立案调查,依法对销售者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75万元,并没收不合格产品。

  8月25日,在十八连山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在乡农科站、派出所、城管部门配合下,富源县质监局将检查中没收的18.6吨不合格肥料运至十八连山乡垃圾处理场,实施了就地销毁。这有力地震慑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赞扬和好评。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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