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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后更换商品包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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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工作中发现,宁波某进出口公司在出口法检商品报经检验后擅自更换商品内包装,导致该批货物因内包装使用的塑料袋不符合国外技术标准而被退货。

  据了解,该公司去年12月因出口之需向宁海县某玩具厂订购了一批动物玩偶,该厂又委托江苏扬州某玩具企业生产。该批货物由生产企业向扬州检验检疫局报检,经检验合格后取得了出境货物换证凭条。货物运抵宁波后,该公司将原一个纸箱内100个玩具为一个大塑料袋的内包装更换为每个玩具套一个小塑料袋,共更换20纸箱,外包装纸箱仍采用原包装纸箱。该批货物经该公司验货合格后,凭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经宁波口岸通关出口到芬兰。今年3月,该批货物因包装塑料袋不符合欧盟要求,被欧盟向我国政府通报。

  该公司因擅自更换出口商品包装而遭退货和通报值得相关企业关注和警惕。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一是在报检后对更换出口商品包装务必谨慎为之,如确需更换的,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报检,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否则将构成出口逃检行为;二是更换出口商品包装时,应当准确了解出口商品目的地国家的包装技术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包装强制性标准各有差异,出口企业应保证更换后的包装符合目的地国的标准要求;三是出口企业如遇商品包装问题,应当及时与国外进口商就包装规格、标准、材料等进行提前沟通,避免包装不符合国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发生。

作者:刘慧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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