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举报,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查处一无证生产白酒的企业。现场查获无证生产的白酒310箱、包装箱80个、标签100张、400KG塑料桶2个,涉案货值9300元,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物品进行了封存。
白酒属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须获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当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索取生产许可证时,该单位提供不出。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看到,一个容积为400KG的塑料桶内装满了酒精,2名工人正在用抽水机将酒精从大塑料桶抽到勾兑罐中进行勾兑,勾兑后的白酒通过一条塑料管灌装在5KG塑料桶内,罐装后封口,贴上标签进行销售。在生产车间东面共存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白酒310箱,包装箱80个、标签100张、400KG塑料桶2个。
该批产品的外包装标识为:品名:原浆酒,执行标准:GB/20822-2007,生产许可证:QS3700 1501 1407,生产日期:无,净含量:4750ML,酒精度:40%(V/V)。执法人员现场将其生产白酒310箱、包装箱80个、标签100张、400KG塑料桶2个进行了登记封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