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福建省三明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了位于三元区批发市场某商行,依法查扣劣质拼装彩电54台。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内堆放有大量不同型号和式样的彩色电视机,其包装箱体上印有“金星”、“小霸王”、“小天鹅”等仿名牌标识。随后,执法人员当场打开箱体内彩电的机后盖,发现彩电的显像管破旧,为翻新二手彩电,且大部分彩电没有“3C”认证标识。由于该商行假借“家电下乡”产品之名,涉嫌销售劣质拼装彩电,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并立案查处。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