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浠水县质监局对全县大米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大米包装袋进行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企业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识包装袋的情况相当严重。
经检查发现,在全县20多家大米生产企业中,仅有3家企业使用的大米包装袋上标有包装袋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县境内的大米包装袋均由浙江某公司生产,经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照及网上查询比对,证实该公司为获证企业,其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只是没按规定明示。
鉴于此,浠水县质监局责成该公司在十五日内对其现有的大米包装袋全部加贴(印)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该公司立即行动,加印了数万张纸贴,分送到全县各大米加工厂进行粘贴。浠水县质监局采取的这项举措,得到了浙江某公司、包装袋销售商、和全县大米生产加工企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