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公害果品标准
关于无公害果品的定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作了如下的描述:“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的商品水果。根据该标准的规定,无公害水果安全卫生指标:包括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砷、汞、铅至硝酸盐等7个项目的最高限量标准)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包括有机磷、菊酯类农药共22个项目的最高限量标准)。而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国家标准》要求检测的项目更多,它对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残留量(MRIS)制定出最高限量标准(详见《农药科学与管理》2000.4)
无公害果品标准除了包括上述卫生指标外,还有感官要求,例如,要求果实无腐烂,无外物污染,病虫害及其检测方法。
2、无公害果品的认证
无公害果品的认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门分别受理,首先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基地的土壤、灌溉水源进行抽样检测,取得无公害生产环境的认定后,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无公害产品的认证。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简称《公告》)《公告》包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两部分,并明确规定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害农产品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