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了解当前的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召开了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
会议认为,嘉兴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总体质量安全水平较好,未出现任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我市系统开展了为期三个多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清理食品标准、落实添加剂申报制度、组织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行动,进一步遏制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产品抽查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累计监督抽查297家企业生产的318批产品,合格297批,合格率93.4%,比去年的90.84%提高了2.56个百分点。监管手段、方法有效,如:海宁局的量化分级管理、嘉善局的巡查队、秀洲区分局的远程监控系统等,对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议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虽然企业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已有所了解,但真正要落实到行动上还有差距。特别是出厂检验、台帐记录等规定执行不到位。二是小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能力较弱。检验能力、原材料的把关能力、添加剂使用知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在最近的豆制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少数豆制品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理解不够,在豆制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部分豆制品监督检查不合格。三是《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后监管缝隙进一步显现。如:油炸肉皮、黄豆返青、熟食外卖、死猪肉腌制等加工形式的监管职责划分问题,自产自销形式的作坊生产加工点的生产许可、监管职责问题。
会议指出:1、鉴于目前企业的能力、意识及经济发展水平,在过程监管的同时,对结果的监管显得更为重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对典型案例要通过适当途径知晓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警示、教育,从而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与有效性,促使企业依法生产、责任到位。2、对于监管职责边界划分问题,一是在办证窗口及相关媒体重新告知企业发证条件及相关要求;二是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4754-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界定监管边界,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区别农产品初级加工行为和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二是依法界定流通环节零售店的零售加工行为。三是严格区分食品生产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3、各地在市局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分析本地区区域性产品、高风险产品、重点企业等各个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分析当前的资源配置、监管方式存在哪些问题,是否适应《食品安全法》的监管要求,如巡查制度、乡镇协管员制度等需要不断完善的方面,并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