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时间从8月至11月,重点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促进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此次集中行动以磷肥、钾肥、复混(合)肥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者为重点单位;以生产集中区域、农资市场等为重点区域。集中行动明确了4项任务:加强化肥内在质量执法检查,加强化肥标识执法检查,加强化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工作。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对检查发现有效含量严重不足、标识违反有关规定、误导农民消费的,在进行严厉查处的同时,联合进行公告。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通知还就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作出规定。质监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向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当地质监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